* EN12668 无损检测-超声检验设备的特性与认证 |
** JJG 7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超声探伤仪》 |
*** JB/T 10061-1999《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
三.在性能测试方法方面的差异 |
欧洲标准中涉及的性能测试项目种类远超过我国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即便在相同或相类似的性能测试项目上也与我国现行的测试方法有较大的区别,涉及使用的试块、测试仪器和辅助器材等都存在较大区别,zui重要的是欧洲标准涉及对制造商的出厂技术规范中的指标进行校验或者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允差)。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做这方面的详细对比。 |
应该注意到,在欧洲标准中严格规定了超声仪器、探头分别独立测试的方法和详细规定了使用的测试装置,而我国标准中涉及的许多性能项目的测试方法实际上还是在被检超声仪器与探头连接的状况下进行测试,因此,可以说我国超声仪器、探头的质量控制、性能指标测试方法等方面要与欧洲标准接轨,尚存在很大的差距。 |
仅就所使用的测试装置方面,举简单的小例子来说,例如欧洲标准中规定使用zui小带宽100MHz的示波器,而我国标准中则规定使用带宽≮30MHz的示波器(甚至为0~15MHz),又如欧洲标准中使用了zui小带宽100MHz的频谱分析仪,或能够进行离散型富里叶变换(DFT)的示波器/数字转换器以及阻抗分析仪,尤其具有特点的是使用了电磁-声探头(EMA)和接收器、水声接收器、指向性图形测绘仪等,对于液浸探头测试使用的水槽也有结构形式、扫描机械装置的公差、水温、以及反射体尺寸等明确的规定,而这些在我国标准中也都是欠缺的。 |
四.质量管理模式上的不同 |
在欧洲标准EN12668 无损检测-超声检验设备的特性与认证中,除了规定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对所生产的超声仪器作代表性抽样测试外,还规定了逐台超声仪器进行的测试: |
1)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在供应该超声仪器之前(0点测试); |
2)由制造商,业主,或某个实验室,在超声仪器寿命期间每隔12个月验证其性能; |
3)在超声仪器修理后。 |
以及在现场定期对使用寿命期间内的整个系统(超声仪器和探头组合)进行测试。 |
我国目前对于超声探伤设备的质量控制主要有三个渠道:制造厂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出厂检验、使用单位的自行检验(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作为II级无损检测技术资格等级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技能要求包括了调整和校准设备)以及地方计量部门的强制定期(一年)检定。 |
建议 |
[1] 从以上对比情况来看,有必要尽快修订充实我国有关超声探伤仪、探头以及综合系统的技术标准,包括性能项目范围、测试方法、性能指标要求等,特别是我国目前已经处在广泛应用数字式超声探伤仪的情况下,也需要尽快对数字式超声探伤仪的性能指标要求、测试方法等实现标准化。这些标准的完善将能大大促进我国超声检测设备制造企业向更高层次提升,有利于“中国制造”更快地走向世界。 |
[2] JJG 7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超声探伤仪》第6.5款规定超声探伤仪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所规定的检定项目见下表,然而对于使用中的超声探伤设备校验,通常是在现场进行,并且具有较高的校验频率,这显然应该由用户自己进行。JJG 746-2004的检定项目表中例如外观检查、水平线性误差、垂直线性误差、探伤灵敏度余量、分辨力、动态范围、电噪声电平等项目其实都属于企业中II级无损检测技术资格等级人员的日常工作范畴。 |
JJG 7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超声探伤仪》 表1 检定项目表 |